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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p>本文基于上市公司主要贷款数据和所有权数据,实证检验银企共同国有所有权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并进一步探究银行监督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银企共同国有所有权会抑制企业的风险承担。以贷款强度衡量的银行监督效应,以及担保抵押条款和短期贷款合约所体现的约束效应,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这种抑制作用。在稳健性检验中,当替换使用不同风险承担度量指标时,银企共同国有所有权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依然显著。本文还采用贷款银行与公司总部之间的铁路距离作为工具变量,以缓解银企共同国有所有权与企业风险承担关系中的潜在内生性问题。影响渠道分析表明,银企共同国有所有权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在缺乏银行兼职董事、外部融资依赖度较低、信息透明度较低的公司中更为显著。异质性检验进一步发现,相较于地方层面,中央层面银企共同国有所有权对企业风险承担具有更强的抑制效应。本文丰富了关于银企纵向共同所有权、企业风险承担与创新行为的研究,并为优化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股权结构与信贷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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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刘尔卓 梁柏林 何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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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 | 金融评论 |
| 年.期:页码 | 2025,17(4):5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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